根据《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路桥集团招投标管理办法》要求,现对“*****安马头至长集段新建工程第*合同段绿化工程 ”进行采购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安马头至长集段新建工程第*合同段施工,起点位于*安市金安区的马头镇,距离霍邱县夏店镇与裕安区固镇交界处西侧****,与****交叉,终点位于长集镇西北侧与****(旧****)交叉处。本施工合同段施工图设计桩号范围为***+***-***+***.***,共**.*****。本合同段设计按双向*车道*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h (城镇段****/h),路基宽**.**(城镇段**.5米),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本次招标范围为***+***-***+***段绿化工程,详见招标文件。
2、预估含税金额: ***.** *元,具体以控制价(若有)为准。税率:9%。
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 1 标段,拟选择 1 个中标人。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评标阶段的资格审查中必须全部满足,且不受报名通过与否影响:
1、资格要求:独立法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般纳税人(附*般纳税人证明)。
2、资质、证书类要求: /
3、类似业绩要求:自****年4月1日至今至少具备1项独立完成且工程造价不少于150*元的公路绿化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和金额为准),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履约能力。
4、其它要求: 具有承接此工程的能力,近3年无不良工程质量及安全记录。
5、安徽建工集团集采平台(****://**.****.***.**/)已向招标人申请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本项目采用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于 ***2 年4月6日至 ***2 年4月**日**:**自行在安徽建工集采平台网上报名,招标文件费用***元/份(不退),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通过后及时上传报名费用银行转账凭证。流程如下:
6)如有招标答疑、补遗、澄清或修改,招标人将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安徽建工集团集采平台补遗澄清栏发布,请投标人在开标前自行查阅并下载打印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所造成的*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作无效标处理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未在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集采平台注册且获得终审通过的,其投标无效。
7)未注册供应商及终审未通过的供应商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安徽建工集采平台的注册资料上传、初审及终审工作,否则无法进行报名。具体注册流程可以查阅安徽建工集团集采平台--供应商须知--供应商注册及登*流程介绍。路桥集团供应商注册、审核联系电话:****-********
8)已报名的投标人,若放弃投标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小时前,在本项目报名页面(缴费项目或招标文件下载模块)点击弃标按钮,并按提示要求上传投标放弃函(盖章的扫描件)并说明理由,否则招标人或招标部门有权暂停其3个月参与安徽建工集团范围内投标活动。同时,若投标人**个月内累计3次及以上放弃投标且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弃标的,后续**个月禁止其参与安徽建工集团项目的投标活动。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元(¥:40***.** )。招标项目为多标段,投标人同时投标两个及以上标段时,投标保证金不需重复缴纳。
1、投标人应向招标人以下账户递交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银行转账凭证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其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能查证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账户名称:***************
账 号:**** **** **** **** *****
开 户 行:*********
2、汇款或转账时,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路桥集团******-***2-****投标保证金”字样。因投标人未备注或错误备注招标编号而导致不能及时查验保证金是否到账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年4月**日**时**分。
2、递交地点(开标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与石台路交口安建国际大厦8楼会议室。逾期送达、未按照求密封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招标项目联系人: 陈先生 ;电话:***********;
2、招标部门联系人: 陈先生/王先生 ;电话:****-********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与石台路交口安建国际大厦8楼工程管理部
3、廉政监督和投诉举报: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在参与过程中,遇排斥潜在投标人等现象,可在开标截止时间2日前向招标部门提出书面质疑。如对质疑答复不满,可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不少于**小时将书面投诉材料送达至监察部门。
监察室联系人: *** 电话:****-********
1、上述清单工程量为投标报价的基础,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实施后,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结算
依据。如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结算以实际工程量结算,若工程量减少,分包人不得任何理由提出赔偿、索赔等要求。
2、所有进场机械设备需服从发包人统*管理,若分包人进场设备无法满足现场需求,发包人有权协调增加分包人机械设备,费用从分包人结算中扣除相应费用。
3、分包人应按*****安马头至长集段新建工程第*合同段招标文件及发包人要求进行标准化和安全施工建设,如分包人执行不彻底,不能满足业主和监理要求,发包人有权代为实施,发生全部费用在分包人当期计量中扣除。此项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予计量。
4、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需严格执行建设单位、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第*方检测及现场管理机构等对发包人有关质量方面的要求和规定;积极响应建设单位对发包人的进度目标,在施工期间做好现场安全、文明、环保施工管理,若由于分包人的不配合等行为造成业主对发包人处罚的,发包人将对分包人按相关制度要求进行处罚,并要求限期整改。
5、若分包人在当月的进度计划中未能按发包人要求完成,且督促后不予整改,发包人按相关制度要求对其处罚且有权对合同工程量切割(被切割内容的单价按照新签订合同清单单价计算扣除),分包人须无条件接受。
6、发包人有*处取土场供分包方使用,桩号位置为:***+***-***左侧,约8亩,分包人须从此处取土利用及还田整平,满足当地村民要求,并承担相应的青苗补偿费(根据现场实际面积,按****元/亩据实承担),不足部分分包人自行解决;发包人视认为参与投标的单位均认可该条款,须无条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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