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无为市****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滨湖社区泰山社区 | |
项目编号 | ****************(任务书编号:****************号) | |
标段名称 | 无为市****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滨湖社区泰山社区 | |
标段编号 | ****************** | |
招标人 | 名称 | *********** |
地址 | 芜湖市无为市金塔路住建大厦*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地址 | 无为市无城镇滨河*期**栋***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 |
***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年06月**日 | |
第*中标 | ***称 | 山东寿光第*建筑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 |
投标报价(元) | ********.** | |
项目负责人 | ** | |
证书编号:鲁****************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2#、3#住宅楼;4#商业楼及地下车库工程;*****.**平方米;竣工时间****年8月**日。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第*中标 | ***称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
投标报价(元) | ********.1 | |
项目负责人 | ** | |
证书编号:陕****************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正荣府*期住宅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平方米;竣工时间****年**月**日。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第*中标 | ***称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
投标报价(元) | ********.** | |
项目负责人 | *** | |
证书编号:赣****************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贵州绥阳经济开发区2号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绥阳县****年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平方米;竣工时间****年7月**日。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湖北花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证明资料;2.天丰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人工工日单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河南正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不真实;4.洪城市政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人工工日单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5.赣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投标单位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也未提供分包协议;6.永富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投标单位为大型企业提供的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为不分包;但又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且未提供意向分包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7.襄阳市华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人工工日单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M值:**% 2.基准价:********.**元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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